虛擬貨幣交易 7 月納入洗錢防制,5 類

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 7 月起將納入洗錢防制管理,金管會 25 日公布相關草案,未來 5 大型態業者將落實實名制交易並建立洗錢防制措施,若違反相關規定,可依洗錢防制法開罰新台幣 50 萬至 1,000 萬元。

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7月1日起將納入洗錢防制管理,行政院指定金管會為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洗錢防制主管機關,銀行局主祕童政彰今天宣布「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草案,預告期定為14天。

「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定義,包含從事虛擬通貨與新台幣、外幣之間的交換;從事虛擬通貨之間的交換;進行虛擬通貨的移轉;保管、管理虛擬通貨或提供相關管理工具;參與及提供虛擬通貨發行或銷售相關金融服務的業者,共5大型態業者。

童政彰表示,7月起將要求納管業者建立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確認客戶身分、紀錄保存、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申報及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申報等,屆時業者若違反規定,可依洗錢防制法開罰50萬元至1,000萬元不等金額。

目前符合前述5大型態定義、確定納管的業者,包含王牌數位創新股份有限公司、幣託科技有限公司、現代財富科技有限公司、思偉達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識科技有限公司、京侖科技訊息股份有限公司、亞太易安特科技有限公司、數寶股份有限公司與庫幣科技有限公司。

金管會公布的草案,共有四大重點。

第一,規定上述業者建立業務關係時,應確認客戶身分,包括實質受益人辨識、姓名檢核及強化確認客戶身分等,換言之,將推動虛擬通貨平台實名制。

第二,擔任轉出方的平台,應將虛擬通貨移轉所涉及的轉出人及接收人資料,傳遞給擔任接收方的平台。

第三,新台幣50萬元以上的現金交易,應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此外,若有可疑交易,也應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

第四,業者須建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並定期進行風險評估,也須指派洗錢防制專責人員,並每年辦理在職訓練等。

至於先前金管會邀集法務部與納管業者參與公聽會,業者曾表示,若境外接收端客戶須採實名制,現階段可能較難達成;童政彰特別說明,此部分在草案已明定可延後實施,將檢視國外實務狀況再訂定施行日期。

(作者:謝方娪;首圖來源: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