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的問題

根據財政部與國稅局規定,個人若在一年內賣出實體黃金超過7萬元,就須申報「一時貿易所得」。申報方式採「賣價的6%」計入當年度綜所稅,適用稅率從5%到40%不等。

偶爾交易者:
屬「一時貿易所得」,只要超過門檻就需申報。
頻繁交易者:可能被視為營業行為,須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所稅。

黃金存摺
屬於「財產交易所得」,需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若有虧損,可抵扣三年內同類虧損。銀行會提供交易明細,據實申報即可。

黃金基金
境內基金:免證券交易所得稅。
境外基金:如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元,須依「最低稅負制」申報,稅率為20%(未達750萬元免申報)。

料來源https://www.storm.mg/article/1104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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