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黃金報稅的方式
年售累計逾7.7萬才須申報 舉證原始成本可免稅
對此,財政部官員受訪時說明,個人出售實體黃金,包括金條、金飾、金塊等,其所得稅規定並非近年新法。依現行規定,民眾偶爾出售實體黃金,原則上會被視為「一時貿易所得」,若全年出售金額累計未超過7.7萬元,可免納所得稅;一旦超過免稅門檻,超過部分須以「出售價格的6%」認定所得,併入個人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並適用5%至40%的累進稅率。
官員進一步解釋,稅法採行「售價6%」作為計算基礎,主因在於不少民眾購買黃金多為數十年前,實務上難以舉證原始成本,因此才以推計所得方式課稅。若民眾能提出購買憑證,並證明實際出售為虧損,則可不必課稅,也提醒購買或出售黃金時,務必妥善保存相關單據,以利日後申報。
官員也舉例,老陳因臨時有資金需求,今年出售手中金條給銀樓,成交價為150萬元,由於當初未保留購買憑證,符合一時貿易所得的認定方式,依法須以出售價格的6%計算所得。換算下來,150萬元乘以6%,認定所得為9萬元,由於已超過一時貿易所得免稅門檻7.7萬元,該筆9萬元須併入老陳當年度的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虧損可免稅 頻繁買賣恐改列「營利所得」課稅
不過,官員也強調,所謂「認定所得9萬元」,並非代表須繳納9萬元稅金,而是併入個人所得後,與薪資、利息等其他收入合併計算,再扣除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後,依適用稅率課稅,實際稅負仍須視個人整體所得狀況而定。
至於課稅時點,官員指出,是以「出售完成的年度」為準,單純持有或購買黃金階段,並不涉及稅負問題。由於免稅額屬於綜合所得稅共用額度,若本身屬高所得族群,即使僅出售少量黃金,也可能因併入後超過免稅額而產生稅負;反之,若能證明出售實際虧損,則不會被課稅。
此外,官員也補充,若民眾買賣黃金過於頻繁,恐被認定為以營利為目的的經常性交易,須辦理稅籍登記,相關所得將改列營利所得課稅,稅負計算方式也會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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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loneboy1980:老陳因臨時有資金需求,今年出售手中金條給...
應該不是這樣計算
民眾偶爾出售實體黃金,原則上會被視為「一時貿易所得」,若全年出售金額累計未超過7.7萬元,可免納所得稅;一旦超過免稅門檻,超過部分須以「出售價格的6%」認定所得,併入個人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並適用5%至40%的累進稅率。
所以賣出150萬的黃金,扣除免稅門檻7.7萬是142.3萬
142.3萬的6%大約8.5萬
如果你退休或是無業,也沒有其他收入
這8.5萬再減掉繳稅的扣除額,其實應該課不到稅
但如果你是年薪千萬的高管,那這8.5萬併入你的所得稅,就必須算最高級距40%來課稅,所以是8.5萬×0.4=3.4萬
所以你賣150萬的黃金,可能不用課稅,最多也只課到3.4萬元
回覆 咖啡鷹:應該不是這樣計算民眾偶爾出售實體黃金,原...
不是這樣。「報稅門檻」並非「免稅額」。
舉例來說,羅小姐去年賣了一些黃金,共賣了10萬元,她今年5月報稅的時候,就要申報6,000元(100,000x6%)的一時貿易所得,併入其他所得申報。
坊間有一種說法是民眾可以先扣掉5萬元的「免稅額」,官員說明,這是錯誤的說法,5萬元只是報稅的門檻,低於5萬元不用報稅,超過了就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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