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 支持小鯨發炎: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就算在1933年 610...
懶得找英文資料
用AI找的 如下:
在 1933 年美國頒布 6102 號行政命令後,確實有大量民眾選擇「私藏黃金」而非上交政府。儘管面臨嚴厲的罰則(最高 1 萬美元罰款或 10 年監禁),當時的法律遵從率並不高。
以下是根據歷史紀錄與統計資料的詳細情況:
1. 遵從率極低
歷史學家與經濟學家(如米爾頓·傅利曼)指出,當時黃金回收的成效相當有限:
預估繳回比例:據估計,當時僅有約 30% 至 50% 的金幣和金條被上交給聯準會。
具體數據:1933 年 1 月流通中的金幣價值約 5.71 億美元,到 1934 年 1 月僅減少至 2.87 億美元。這意味著仍有約 2.84 億美元的黃金留在了民間,扣除損失、毀損或合法出口的部分,大部分被認為是民眾非法保留。
2. 民眾如何私藏?
當時的人們採取了多種方式規避法令:
物理隱藏:將金幣埋在地下、藏在牆壁後方或保險箱內。由於政府缺乏人力進行挨家挨戶的搜查,這種隱藏方式很難被發現。
利用豁免條款:
稀有金幣:法令允許保留「具有特殊收藏價值的稀有錢幣」。這導致許多普通金幣被宣稱為收藏品。
100 美元限額:每人可合法持有價值 100 美元(約 5 盎司)以下的黃金,不少人利用此額度分批保留。
轉移至海外:一些富人將黃金轉移到倫敦或瑞士等不受此令約束的地區。
3. 執法與起訴案例
政府主要針對大規模囤積者或試圖公開交易黃金的人進行執法,而非普通百姓:
著名案例:律師 Frederick Barber Campbell 曾試圖從銀行提取他寄放的 5,000 盎司黃金,結果遭到起訴。雖然他質疑該命令的違憲性,但最終仍被迫將黃金交給政府。
司法壓力:雖然有少數人因此入獄或被罰款,但大規模的執法在技術上幾乎不可能實現,政府更多是依賴民眾對法律的恐懼和對銀行系統的監控。
4. 為何民眾要冒險私藏?
貶值恐懼:民眾預感政府在徵收黃金後會讓美元貶值。事實證明確實如此:1934 年《黃金儲備法》將金價從 20.67 美元調升至 35 美元,這意味著乖乖上交黃金的民眾,其財產價值在不到一年內就縮水了約 41%。
缺乏信任:在大蕭條時期,民眾對銀行和紙幣的信心降至冰點,黃金被視為唯一的避險資產。
總結來說,6102 號行政命令雖然在法律上是強制性的,但在執行層面上更像是一場「半自願」的國家行動,大量黃金直到 1974 年解禁前,一直隱密地存在於美國民間的各個角落。